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公示清单
序号 | 价格项目 | 销售价格 | 收费依据 | 减免规定 | 执行期限 | 备注 |
1 | 居民燃气 | (1)居民用气价格、合表用气价格 价格类型阶梯阶梯用气量(m³/户/年)泸州市主城区(元/m³)江阳区乡镇(元/m³)龙马潭区乡镇(元/m³)纳溪区乡镇(元/m³)居民价格第一阶梯≤4802.272.352.282.35第二阶梯480-6602.722.822.742.82第三阶梯>660 3.413.533.423.53合表用户价格暂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含单位自管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用户价格执行。2.52.592.512.59执行时间 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2)困难群体/低收入群体用气贴补政策 用气补贴泸州市主城区江阳区乡镇龙马潭区纳溪区补贴气量按35m³/月/户补贴(不足35m³按35m³)。补贴气量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35m³/月/户补贴气量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35m³/月/户补贴气量按实结算,最高不超过40m³/月/户补贴标准(元/m³)1.041.041.041.04
(3)部队价格 我市驻泸部队官兵生活用气、包含部队食堂、淋浴用气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总表价格,即执行合表用户价格。 (4)居委会价格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标准。 (5)托育机构价格 符合相关规定的托育机构,其用气执行合表用户价格。 (6)采暖家庭 第二阶梯气量优惠 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主城区居民家庭,经核实后,将该家庭第二阶梯用气量增加1200立方米,并限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使用。 (7)多人口家庭 第一阶梯气量优惠及认定政策 优惠及认定政策泸州市主城区江阳区乡镇龙马潭区乡镇纳溪区乡镇第一阶梯增加用气量(m³/人)105120120120认定政策第一阶梯量480m³为每户4人用量,超过4人/户,每增加1人,可申请增加一阶梯用气量办理流程用户凭户口簿、居住证或相关部门证明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审核确认,每年确认一次。
| 1、(阶梯用气量) 泸市发改价资[2018]104号《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通知》 2、(泸州市主城区价格及困难群体用气补贴价格) 泸市发改价格(2024)458号关于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3、(江阳区乡镇价格及困难群体用气补贴政策) 泸江发改价格[2025] 9号关于调整江阳区街道(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4、(龙马潭区乡镇价格及困难群体用气补贴政策) 泸龙发改价〔2025〕24号关于龙马潭区街镇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5、(纳溪区乡镇价格及困难群体用气补贴政策) 泸纳发改价格〔2025〕2号-关于泸州市纳溪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 6、(合表价格范围、泸州市主城区困难群体用气补贴气量、泸州市主城区多人口家庭一阶梯气量优惠) 泸市发改价资[2016]177号 关于建立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7、(部队价格) 泸市发改价资[2016]470号市发改委关于明确部队生活用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8、(居委会价格) 川发改价格[2014]824号关于贯彻落实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9、(托育机构价格) 泸市发改价格(2022)253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0、(采暖家庭 第二阶梯气量优惠) 市发改价资[2019]4号市发改委关于完善我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11、(各区乡镇多人口家庭第一阶梯气量优惠及认定) 江阳区乡镇:泸江发改价格[2018]5号 关于调整江阳区镇街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通知 龙马潭区乡镇:泸龙发改价[2018]3号 关于调整龙马潭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的通知 纳溪区乡镇:泸纳发改价格[2018]26号 关于调整纳溪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无 | 泸州市主城区: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长期。
江阳区乡镇: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龙马潭区乡镇: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纳溪区乡镇: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 |
|
1 | 居民燃气 | 无 | ||||
2 | 非居燃气 | 月用气量3万方以下(含3万方)价格4.26元/方;月用气量3万方以上价格3.74元/方。 | 泸华兴燃〔2025〕216号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无 | 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长期 |
|
注:以上价格仅列示文件中主要部分,具体详见价格文件。
服务电话:95777 监督电话:12315